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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确定8种“骗保”行为
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7-2-25 0:03:29

究竟什么样的行为属于医疗“骗保”行为?近日,安徽省劳动保障厅、卫生厅、财政厅和监察厅联合出台了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意见》,8种医疗服务行为被确定为违规的“骗保”行为。安徽省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张贴举报电话号码,遏制医保违规行为。  这8种违规行为是:同一种病两周内非急诊或常规疗程安排再次入院;住院病人不在院接受治疗且无合理原因;收治住院,但也可在门诊或门诊观察治疗的;住院参保人员人、证不一致;挂名住院、诱导住院、串换药品或以药易物;定点医疗机构推诿病人,经专家会审属实的;滥用药物并经专家会审属实的;经审核后属于分解项目、超标准、虚假、转嫁收费的。  安徽省要求,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要设立医保专用窗口,对常用药品、医用材料、医疗服务项目、价格等进行公示。发生医保违规行为后,将通报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单位,核减或追回相关费用,并视情节处2~3倍核减。
文章录入:wubei    责任编辑:wubei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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